污染物投入水体后,使水环境受到污染。污水排入水体后,一方面对水体产生污染,另一方面水体本身有一定的净化污水的能力,即经过水体的物理、化学与生物的作用,使污水中污染物的浓度得以降低,经过一段时间后,水体往往能恢复到受污染前的状态,并在微生物的作用下进行分解,从而使水体由不洁恢复为清洁,这一过程称为水体的自净过程。水体自净主要通过三方面作用来实现:
(1)物理作用。由于扩散、随流迁移而产生稀释,或因吸附沉降等物理过程使污染物浓度降低。其中稀释作用是一项重要的物理净化过程。
(2)化学作用。污染物质由于氧化、还原、酸碱反应、分解、凝聚等作用而使污染物质的存在形态发生变化和浓度降低。
(3)生物作用。由于各种生物(藻类、微生物等)的活动特别是微生物对水中有机物的氧化分解作用使污染物降解。
水体中的污染物的沉淀、稀释、混合等物理过程,氧化还原、分解化合、吸附凝聚等化学和物理化学过程以及生物化学过程等,往往是同时发生,相互影响,并相互交织进行。一般说来,物理和生物化学过程在水体自净中占主要地位。
从水体形成自净作用的场所上看,水体的自净作用又可分成以下几类:
(1)水与大气间的自净作用。这种作用的表现,如河水中的二氧化碳、硫化氢等气体的挥发释放和氧气溶入等。
(2)水的自净作用。污染物质在河水中的稀释、扩散、氧化、还原,或由于水中微生物作用而使污染物质发生生物化学分解,以及放射性污染物质的蜕变等等。
(3)水与底质间的自净作用。这种作用表现为河水中悬浮物质的沉淀,污染物质被河底淤泥吸附等等。
(4)水体底质中的自净作用。由于底质中微生物的作用使底质中的有机污染物质发生分解等。